11月25日,四川省教育厅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构建规范有序的校服选用秩序,建立健全校服监督惩处机制,不断提升校服管理水平,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四川省教育厅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根据相关规定,对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11月25日至12月1日。
01、规范选购校服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提到要规范选购校服:
(一)严格校服选用采购程序:
1、征求选购意向:
学校应进行深入论证,确定是否启动校服选购工作。要与学生家长充分沟通,通过向拟选购校服的全体学生家长发放《自愿订购校服征求家长意见书》等方式广泛征求学生家长意见。同意选购校服的学生家长人数达到总数的五分之四及以上的学校才能统一选购。学生有特殊原因不愿意购买校服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应予以同意。
2、成立选购组织:
选购单位应成立校服选购组织,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家长和学生代表人数应不低于选购组织人数的三分之二。学校可结合实际,成立校服选购领导小组、工作小组、监督小组、意见反馈小组等。
3、确定选购方式:
选购单位可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或比选等方式采购校服。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和学校积极探索集中统一开展校服采购工作。
4、发布选购公告:
选购单位结合自身需求和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确定采购方案,方案应包括校服款式、价格、面料、版型、采购规则、采购方式等内容。根据方案形成公告,并公开发布。
5、考察供货企业:
企业根据采购公告提供相关资料,选购单位对其资格性及资料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并做好深度调研。可实地考察校服生产企业资质、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夯实采购工作基础。为保证公正性、竞争性,参与企业不少于 3 家。
6、确定供货企业:
选购单位坚持“质优价宜”“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按照确定的采购方式组织评审,确定供货企业。优先采用综合评分法,防止校服企业低于成本报价中标或为降低成本牺牲质量。邀请经考察符合条件的供货企业到指定地点或通过微信群、qq群等新媒体进行样衣展示、说明。选购单位不得指定供货企业。
7、签订供货合同:
选购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与确定的供货企业签订合同,合同应包括执行标准、质量、价格、数量、品质鉴定、服务和违约等方面要约。家长付费购买校服的由学校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或校服选购组织签订校服采购合同。
8、严格供应验收:
校服供应和验收实行“台账”和“明标识”制度。供货企业提供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当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选购单位可依据T/SCZXXHQ 001《校服(园服)采购与验收规范》进行验收,确保采购校服与合同约定完全一致。建立留样封存制度,每批次产品由选购单位随机抽取不少于2套/件留样。有条件的选购单位可实行“双送检”制度。
9、做好售后服务:
供货企业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售后服务。对存在安全风险、质量缺陷的产品和学生合理化需求,及时提供维修、退换、召回等服务。
10、实行备案制度:
选购单位在校服选购前后均应及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环节相关资料全部留档备查,鼓励通过信息化方式进行归档管理。
(二)严格执行生产采购标准:
校服生产企业、学校应严格按照标准生产和选购校服。校服面料、辅料、配件(料)和制作工艺等有关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有条件的地区、企业和学校可依据相关标准提高指标要求。
校服生产企业应切实承担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加强原材料进货的质量控制,要求面料供应商提供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对生产的校服成品主动送检,对于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不得出厂销售。
(三)控制校服套数稳定款式:
校服选购应根据“适用、实用、够用”原则,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和家长经济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校服种类、款式、套(件)数。
校服款式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经常性为学生订购校服,中小学生选购周期原则上不低于两年,毕业年级原则上不统一购买校服。寒冷地区,可结合实际选用冬装校服。
(四)挖掘特色设计制作校服:
校服设计制作应坚持“安全舒适、经济实用、美观简洁”原则,深入挖掘地方文化内涵和学校办学底蕴,符合时代精神特征,传承民族文化;应适应不同季节,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年龄特点,充分考虑学生在校学习、体育运动等需要。推进校服创新发展,加强校服面料、功能、式样研发,开展校服遴选、研讨、设计大赛等活动,组织专业人员或学生设计校服式样。
02、落实保障措施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还要求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中小学生校服涉及环节多,各地应建立教育部门牵头,市场监管等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积极主动作为,明确校服管理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加强组织协调,认真研究和解决校服管理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着力提升校服管理工作水平和校服品质。
(二)严格监督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校服质量安全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每年按市(州)学校数5%以上比例开展监督抽查,及时向社会公告监督抽查情况,督促不合格企业及时改正,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市)探索开展校服公证检验,相关经费由财政保障;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符合列入条件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三)严格收费管理:
学校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教育收费政策规定,按实代收取校服费用,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或校服选购组织代收取校服费用。及时主动向学生、家长公开校服代收费情况。代收校服费由学校全部划转供货企业,不得计入学校收入或截留、挪用,不得营利。实行先服务后付费制度。实行“双送检”的检验费用不得向家长收取。
(四)加大关爱力度:
鼓励校服供货企业按选购校服学生人数的2%以上比例,对贫困学生、低保家庭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家庭困难学生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积极引导有关爱心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向学校捐赠校服。有条件的地区,可由地方政府向中小学生无偿配发校服。
(五)建立“黑名单”制度:
教育厅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查结果,建立校服供货企业“黑名单”制度,将连续两年抽检强制性标准不合格的校服供货企业列入“黑名单”,两年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向其采购校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实际建立本地区校服供货企业“黑名单”制度。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建立校服供应企业和校服面料供应企业“黑名单”制度。
(六)严肃责任追究:
各地各校要将校服选购纳入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及时排查主要廉政风险点,细化预警防控措施。选购单位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对校服采购过程中,存在违反程序、弄虚作假、收取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工作人员,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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